沈阳大龄、超龄人员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满足大龄、超龄人员参保愿望,沈阳市日前就大龄、超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欠缴养老保险(放心保)费如何补费出台了相关政策
8月21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专家就新出台的政策进行了解读。问李某是2012年5月从外市将户口迁入沈阳市的,今年62周岁,从未享受过养老金,是否可以在沈阳市参保?答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问如果可以,按什么标准缴费,缴多少钱?答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合计89820元。问缴费后养老金如何计算,每月能开多少钱?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历年缴费指数均为0.6。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计发的养老金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608元)50%的按50%计发,即804元。
问退休时间、缴费年限如何确定?答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其投保年限为15年。问以后能参加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吗?答从2014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问王某是2012年11月从外市将户口迁入沈阳市的,今年59周岁,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在沈阳市参保?答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照现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问如果可以,在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费年限不足15年部分,如何缴费?答对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止,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补缴后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问缴费补缴不足15年部分时按什么标准缴费和计发养老金?答缴费补缴不足15年部分时,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补缴对应年份的缴费指数为0.6,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年份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6月30日前为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8%。
问此前已在沈阳市参保,至退休前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是否可以按上述大龄参保的政策规定向前补缴保费?答此前已按相关政策参保的同类人员,若本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
问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以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吗,收取滞纳金吗?答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滞纳金。滞纳金超过补缴已支付保费50%的按5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补缴已支付保费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问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后发生的欠缴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保费吗?如可以,补缴标准是多少?征收滞纳金吗?答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后发生的欠缴养老保险费,若本人自愿,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补缴。
补缴的基数为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对应月份的缴费指数为1,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月份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不征收滞纳金。
问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吗?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有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愿望的,所在区县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能力可整体退出养老保障,参照上述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若个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
问已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答根据沈政发[2011]29号文件规定,已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按照沈人社发[2013]85号文件第一、二条规定,自愿申请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