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千余人受惠工伤保险条例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截至目前,石市已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000多例,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均有较大变化。
而据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贾振江介绍,在具体案例中,体现了新《条例》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待遇的提高。
骑电动车受伤也算工伤
案例:路某是石市某设备公司的员工,骑电动车在夜班下班途中经过一地道桥。该地道桥限高杆被一辆超高车辆撞坏垂落,路某不小心撞上垂落的限高杆后摔伤,交通部门认定其不负主要责任,石市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解析:修改前的《条例》则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路某骑电动车受伤,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按修改前的《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
工亡补助涨了两倍多
案例:石市某单位的高某,某日23时下夜班步行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身亡。目前,石市社保局正在对高某的事件进行核实,如果认定为工亡,他可以获得近40万的赔偿。
解析: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且全国工亡人员同命同价。
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做了调整,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而大幅提高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
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基金“埋单”
案例:宋某在石市某企业工作时,被铁屑击中眼睛受伤,在石手术两次,后转往北京就医。经工伤认定后,宋某在北京就医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和个人都无需承担。
解析:新《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从而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也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按照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内的标准的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为35元/天/人;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乘卧铺或飞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报销标准为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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