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单位不给职工购买失业保险问题突出
核心提示
其实每个月缴纳的保险费不多,比如失业保险每月个人就只交实际工资的1%,企业交2%,但如果职工失业,一个月就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待遇,对员工来说是件好事。社保是国家给每一位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不管员工愿不愿意,《社保法》也有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完善职工的社保,不买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7月24—26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四川统一量阪超市、市中通实业集团、遂宁富临运业有限公司、遂宁市全泰堂药业有限公司等40家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抽查,重点查看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保费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等情况,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现场一
电子公司没全员参保部分职工不愿扣保险
26日9点10分,记者跟随检查组一行来到开发区一家电子公司查看情况,检查组仔细查看了公司员工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资料。“怎么没有全员参保?”检查组发现,该公司有近2000名员工,却仅仅只有130余名管理人员参加了社保。
公司负责人解释,“我们还在与没参保的员工沟通,但这部分员工工资本来就低,再买点保险一扣,一个月就只能得到很少的工资,所以不愿意参保,也没有这方面意识。”“其实每个月缴纳的保险费不多,比如失业保险每月个人就只交实际工资的1%,企业交2%,但如果职工失业,一个月就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待遇,对他们来说是件好事。再说,社保是国家给每一位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不管员工愿不愿意,《社保法》也有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完善职工的社保,不买就违反了相关规定。请你们及时为这些员工申报社保,下周复查时,如果还没有完善,我们将依法处罚你们公司应缴社保费1—3倍的罚款。”检查组告诉负责人。
现场二
工厂合同没注明工资额工资表不严谨不规范
10点20分,检查组一行又来到了开发区另一家工厂,该公司成立不久,但员工有上千人,规模较大。“怎么劳动合同上没写明工资金额?”检查组在查看该公司劳动合同书时发现,该公司虽然与每一位劳动者都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员工基本工资金额。检查组告诉负责人,“如果不写明金额,一旦公司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就会面临不小的风险,写清楚也是对公司自身负责。”“100元?300元?为什么这些工人一个月才拿到这么点工资?”在工资表上,检查组也发现了问题,部分工人6月的工资并没有达到新要求的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他们是新进员工,出勤时间少,并不是每天都在上班,只干了几天,所以工资也少。”负责人解释道。“那就应该在工资表上记录清楚员工旷工、请假或是出勤的天数,工资表要做规范。”检查人员告诉该负责人。在该工厂,检查组也发现了没有全员参保,参保的员工也只是参加了工伤、养老、生育保险,而全员职工都没有买失业和医疗保险。
现场三
汽车运输公司为特殊工种员工单独增发150元工资
11点15分,检查组一行来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对这家公司,检查组十分满意,在此次全市被抽查的单位中,该公司劳动合同、参保缴费、工资支付、员工作息等方面都做得最符合规范。“截止到去年年底,我们已经为在岗职工全额签订了劳动合同,让员工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我们公司工资是每月15日发放。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只有去年公司的保安人员没有达到,之后也及时为其上调了,其余员工的工资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部分特殊工种员工,我们每月还单独为他们增发了150元工资。”当检查组查看资料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旁介绍该公司的情况。
通过检查,市城区企业用工情况总体较好,存在最多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在接下来两周,检查组将组织复查,对在个别用人单位发现的问题,如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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