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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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日前,十堰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力争用4年的时间在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通知》明确了试点企业范围。一是涉及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其他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废物行业、对饮用水源地构成潜在危险的高排放企业。三是被环保部门认定应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通知》要求,企业是否投保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同时,还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知》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绿色信贷”的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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