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进一步强化对于工伤保险经办的管理
江苏省镇江市进一步强化工伤保险经办管理
近日,镇江市社保支付中心召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研讨会,认真学习贯彻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对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对照考查,完善了工伤保险经办授权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伤保险支付权限,同时制定了特殊情况、难点问题集体会商制度。工伤保险经办均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对哪些业务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哪些业务需要送分管领导审核,哪些业务需要由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审核进行明确规定,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核对相关数据,确保信息录入数据与审核审批资料一致。对系统内每项业务操作都留有纸质资料,认真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完善,有据可查。加强经办合作与配合,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在业务经办中,做到执行有力度,程序有进度,办事有速度。
对一些疑点、难点问题坚决履行集体会商制度,有效避免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待遇审核的差错,做到缜密周详、协调有序,很好地维护了政策的权威性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系统基础数据,实现经办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利用“金保工程”为信息平台,完善经办应用程序,规范业务流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康复费用、辅助器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费的支出必须经由经办人员分别初审、复核后支付。四是明确各项工伤保险支付权限,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例如,按照有关目录,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3万元以内,由经办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支付;医疗费用发生额3万元以上的,经分管主任审批后支付;其他大额费用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伤津贴、护理费须由主任签字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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