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保险公司职员由于涉嫌骗取42万保费受审
涉嫌攫取投保人42万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职员党建被控贪污一案,历经多次退查、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最终被法院定性为诈骗罪一审获刑8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42万元。宣判后,党建不服再提上诉。5月16日,党建诈骗上诉一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经过一整天长达5小时的控辩交锋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定期宣判。
经查,现年32岁的党建,原是某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西固支公司员工。2007年1月29日,党建假称自己手头有50万元团保业务,问同事刘某能不能找几个人共同合资购买,并承诺1年后有2.5%的保证利率退保险金。闻此,刘某便和亲朋胡某、杨某等6人共筹集42万元交给党建,党建随后出具了盖有单位公章的收据和正规的保单、发票。2007年12月底,保单即将到期,刘某找党建办理退款及分红事宜,遭到党建的百般推托。2008年2月16日,多次联系党建无果的情况下,刘某等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而党建闻讯后潜逃,被侦查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直到同年9月20日在昆明被警方抓获。
1年后,党建涉嫌贪污罪第一次被提起公诉。其后缘于缺少证据、相关笔迹鉴定实体程序方面的问题,该案先后3次被退查,3次重新提起公诉。直到2010年10月,法院对党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党建上诉后,该案因部分事实认定不清楚被发回重审。该案第二次进入一审期间,再度历经了3次退查。最终于2011年11月28日作出对党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一审判决。
对此,党建再度提出上诉。当日庭审时,党建直指刘某对自己栽赃陷害。在质证环节中,面对至关重要的由其亲笔签名并注明党建工号的收据,他提出多达6处疑点,认为其系伪造,并对刘某证词的孤立性,以及案件侦办和审理单位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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