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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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随着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38元/月)公布,从7月1日起,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随之调整。此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分为参保单位在岗职工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两种类型。依据相关条例规定,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各参保单位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缴费基数为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2002.8元,最高为10014元。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02.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科审核后,可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现本市最低工资为1050元/月,如有变更,按最新公布的为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2002.8元至1001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400.56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2002.8元/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333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00.28元/月。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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