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6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行政执法;(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九)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十)承办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012年,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心政府信息,提高中心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及时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以更好地组织开展中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时提示制度,按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中心门户网站上传相关政府信息。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完成了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上网运行,实现网上远程提交申请、受理、答复。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教育积极开展。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推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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