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11大变化
调整后政策:取消了临床用血或成分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制,不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可直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变化提高了异地医保待遇原政策:异地人员(不分在职和退休)住院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扣除起付标准金后,在三级医院就医平均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为80%,一级(含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85%。
调整后政策:不但按在职和退休分别设定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同时大幅度地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异地人员在三级医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在职80%、退休82%;在二级医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在职82%、退休84%;在一级医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在职84%、退休86%。与原政策相比三级医院平均提高了21个百分点,二级医院平均提高了3个百分点。减轻了异地人员尤其是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异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变化血液透析按次数支付费用调整后政策:将原政策规定的门诊血液透析按比例支付调整为按次数支付,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最高每次60元、最低每次20元,经测算,参保职工个人平均年负担由原来的12000余元减少到6000余元,费用减少近一半。变化九种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助原政策:规定异地人员门诊特殊病仅限四种疾病,即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及肝硬化失代偿期。
调整后政策: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三种。新政策将慢性丙型肝炎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2a注射液治疗(每月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5000元)及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每月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纳入到门诊大额慢性病保障范围,使咸阳门诊大额慢性病由原来的七种扩大到九种。
据统计,咸阳市参保职工丙肝患者近130人,按新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就丙肝患者将支付近800万元。此前上述两种疾病门诊治疗每月基金支付平均不到300元。变化60余个病种支付限额提高调整后政策:取消了治疗方案复杂、医疗费用不好控制的内科疾病病种,提高了甲状腺肿瘤手术治疗、慢性扁桃体炎手术治疗、胆囊腹腔镜切除术等60余个病种支付疾病的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限额。例如,胆囊腹腔镜切除术在三级医院医疗费用限额由原来的5100元提高到6300元,提高了1200元,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470元提高到567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提高了2200元。就提高病种支付疾病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限额将减轻参保职工负担达3000余万元。变化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原政策:应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X—刀)、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进行器官(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除外)、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冠状动脉搭桥术除外)、骨、骨髓移植、置换、心脏激光打孔、细胞免疫疗法和中子治疗项目、介入治疗(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等疾病不在单病种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平均不到60%。
调整后政策:将其纳入咸阳市的单病种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最低80%,提高了20余个百分点。
关于此次咸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新标准的具体信息,可咨询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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