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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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这一标准相比2004年执行之初,翻了一番。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1310元/月,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1200元/月。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然提高,即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调整后,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为983元/月,天台、仙居、三门为900元/月。
据了解,台州失业保险金发放始于2004年1月1日。当年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的失业保险金为420元/月,天台、仙居、三门为383元/月。现在的标准比当时翻了一番还不止。市就业管理局局长金松:“这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物价水平也在提高,我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也在提高。
因为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有比较大幅度的提升,所以失业保险金待遇也随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离职后60天内到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将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暂停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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