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医保、生育保险四月起七项调整

自今年4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政策进行调整,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增加50元。本次调整重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人群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政策,做出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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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医保分为哪几类?我市医保分为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两类,根据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分别确定待遇标准。
2、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缴费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医保是强制性社会保险。我市(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以下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都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苏州企退人员养老金增10%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统一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9%(含8%基本医疗保险费和1%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同时在职职工另需按5元/月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退休职工不缴费。
3、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居民医疗保险主要针对我市未就业的城乡居民而设,包括我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人口,在我市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学校就读的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以及父母为我市户籍、本人在我市区域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苏州迎游客扫墓高峰城区新增4000停车位组图居民医保的缴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201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100元/人年,大学生80元/人年,非就业居民200元/人年,财政补贴标准为310元/人年。但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老年居民(迁入本市前无养老金及医疗保障)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4、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何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医保缴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责缴纳;劳动年龄段内的我市户籍未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5、什么是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用途和计入标准如何确定?个人帐户即我们俗称的医保卡里的钱,是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一定的规则在每一结算年度初(4月1日)为参保职工记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帐户。个人帐户的记入规则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记入。
其中:4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记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分别确定每年的记入金额。2013年标准为:70周岁以下10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1250元记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450元记入。居民医保不设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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