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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一助力车“无证上路”致伤保险公司免责

骚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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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广东省高级法院20日披露,肇庆市四会法院日前审结了一宗投保人因驾驶助力摩托车受伤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而引发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投保人林某驾驶自购助力摩托车外出,行驶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为此,林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林某所驾车辆没有取得合法上路资格为由拒绝赔偿。然而,林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清晰注明“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上路”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

电动车、助力车是否全都属于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赔还是不赔?广东省高级法院20日披露,肇庆市四会法院日前审结了一宗投保人因驾驶助力摩托车受伤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而引发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免责。
投保人林某驾驶自购助力摩托车外出,行驶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为此,林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林某所驾车辆没有取得合法上路资格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四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所驾驶的助力摩托车,是使用燃油作为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上牌,在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的情况下开车上路,跌倒导致受伤。然而,林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清晰注明“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上路”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免责。
该案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答疑,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助力车时,要仔细查看车辆性质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要轻信商家对助力车不用办理上户、不用上牌、不用交养路费的宣传,必要时向交警部门咨询。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无证上路属违法行为,购置新车后应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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