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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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南昌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南昌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为750元/月,南昌二类、三类地区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加40元或80元的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自2012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失业保险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南昌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目前,南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一类地区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月;二类地区为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0元/月;三类地区为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0元/月。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逐步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2014年全省事业保险工作推进会提出的要求,同时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调研论证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和各县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即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750元/月。
同时,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也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80元,平均增幅达11.76%。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南昌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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