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出公告,希望向社会各界征求《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5%或10%的比例缴费该规定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该规定提出,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费,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2%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选择按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费率之和(即10%,以下简称10%)或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费率之和的二分之一(即5%,以下简称5%)的比例缴费,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这两个条件是:1.累计缴费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必须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2.实际缴费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2014年不低于13年(即156个月),2015年不低于14年(即168个月),以此类推,今后每执行1年增加实际缴费年限1年。
另外,荆州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转业军人的军龄,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多高?规定提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可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式解决。
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10%后,再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转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自谋职业期间因急诊入院、转诊异地住院治疗及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应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1至2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急诊入院和用人单位异地工作的人员,异地就医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我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从参保核定缴费的当月享受待遇该规定提出,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从参保核定缴费的当月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从参保并缴费的次月享受待遇;续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在3个月内的,从足额补缴后的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超过规定缴费时间3个月及以上仍未缴费的人员,从足额补缴后的缴费当月起延迟3个月(含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
同时,该规定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市政府欢迎大家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5日;详细内容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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