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出台大病保险试行方案医疗费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部分城镇、农村居民因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因病致贫。昨日(10月16日),荆州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有效解决保障对象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该方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当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不受病种限制,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具体分段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今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荆州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互补作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对贫困患者按规定给予救助。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建立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统一服务平台。另据荆州晚报报道:荆州市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出台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今年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8000元-30000元报销50%;30000元-50000元报销60%;50000元以上报销70%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我市根据省实施方案并结合荆州实际,制定了《荆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实施方案,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合)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悉,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具体分段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今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来承办,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招投标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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