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日前正式受理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报销

记者11月26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盐城市日前正式受理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报销业务,切实减轻大重病患者的负担。目前市直已接收了十多人的申请,将根据规定予以报销。
医保特殊药品,主要指不在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如乳腺癌患者原先使用赫赛汀针剂,一年花费要超过20万元,纳入医保报销后可减少到只有几万元。市东方红大药房有限公司东健宁药店为我市唯一定点药店,符合购买“特药”条件的参保市民在此定点药店刷医保卡购买,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目前特药品种为赫赛汀、格列卫和达希纳。据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实行的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特药管理实施方案,先由特药医师把关,并明确科室和药店专人负责,完成购药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开通特药定点药店的联网。特药定点药店经办人员、特药责任医师及各家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都先期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熟悉特药待遇的资格准入流程,发放待遇证后才能上岗。
如果有需要购买特药的参保患者需持《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医保卡、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证、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和照片等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符合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至定点药店购药,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据介绍,今后,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都可以报销,且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使用特药医疗费,享受报销比例如下: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即可报销75%;参保居民可报销70%,但特药费用与患者本人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年度医疗费用总额,个人累计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计为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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