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952126

天津市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险

宋群璧宗
1.3K
前言: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仍按照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农籍职工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及利息全部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缴费补贴合并,作为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相应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仍按照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为完善天津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优化保障层次和规范制度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天津市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就天津市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65号)规定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参保条件的,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农籍职工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及利息全部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缴费补贴合并,作为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
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相应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仍按照天津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THE END -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5595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027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4565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006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3531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060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2523
大黄蜂9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00%
2074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249
康顺人生2023版
重疾最高赔3次
710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