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荆州开始执行赔付大病保险工作

近日,荆州市人社局出台《荆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比之前公布的方案有了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划定分段支付的具体额度,那么,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来看报道。
12月6日上午10点,记者在荆州市医保局服务大厅看到,处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的柜台已经挂上了指示牌,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往电脑内输入相关的数据与资料,按照工作进度,下午3点,前期数据的录入工作便可完成。按照新方案,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农合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这项政策。
据了解,大病医疗保险指导性筹资标准为每人20元,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赔付标准则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计补偿的办法。
举例来说,一位参保群众住院花了12万元(合规医疗费用),假定按基本医保政策已经报销了6万元,那么剩余的6万元扣除8000元的起付线后为5.2万,其中3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即1.5万元,3万至5万元的部分报销60%即1.2万元,5万元以上的2000元报销70%即1400元,一共可报销1.5万+1.2万+1400=28400元。加上之前基本医保报销的6万元,患者一共报销了88400元,综合报销比例为73.6%,已经接近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实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费用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内的费用,才能纳入报销范围。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在办理赔付手续时,需要带齐证件。
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15日起,市直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开设大病报销服务窗口,开展费用赔付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于2013年12月15日前开始赔付大病保险待遇;各地财政局必须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大病保险保费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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