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30万外来工也有了生育保险

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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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记者昨日由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选择在市外就医的,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个人不用交钱,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企业不用再付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1.5亿元支出。
记者昨日由市人社局获悉,《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以往不一样,新办法将全市所有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参保对象新增30万参加本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保人员,预计82万人将因此直接受益。所有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珠海于2005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参加了本市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做出了新的规定,珠海的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因此需要调整,《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随之出台。两相对照,新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全覆盖”,将本市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对象增加了30万参加本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预计新办法实施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2万人。不仅如此,新办法也更加人性化,部分人群不缴费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除了参保职工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增加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据测算,这部分人群为41350人。此外,新增了两类珠海特有的人性化的生育保障,一是享受本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现有75655人;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现有2313人。这三类人群不缴费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根据测算,社保基金为此预计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约65万元。
用人单位无需付生育津贴对于参保人来说,新办法的好处是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在享受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种。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两种,一是孕产费用,即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二是计生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指的是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分为产假津贴和计划生育津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新办法也带来了“福音”。
原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新办法出台后,在生育保险费率0.7%不变的前提下,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出将增加1.5亿元,可大大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待遇即时结算津贴直接划卡在市内就医时,参保职工应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参保人选择在市外就医的,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在这个电子时代,新办法将实行生育保险待遇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住院时仅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生育津贴直接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划拨给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可最大程度方便参保职工。因此,市人社局副局长程智涛说,建议没有办社保卡的市民尽快办卡,“因为钱都打到卡上,不用再跑去前台办手续、报销了”。
此外,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结算。亮点到二级以下医院个人不自付采访中记者获悉,新办法还有一个亮点,即通过经济杠杆,吸引参保人到基层就医,缓解人们扎堆城区三甲医院的“就医难”。新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这样一来,一方面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医疗机构就医,另一方面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参保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扶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有效缓解“就医难”问题。
此外,新办法还利用经济杠杆,倡导人们顺产,降低剖腹产率。据了解,珠海目前剖腹产率达52%,超过全国46.5%的平均水平,更大大超过世界卫生组织15%的警戒线。新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顺产和剖腹产采取一个定额标准。“也就是说我们给医院的钱是一定的,顺产肯定成本更低,医院就有动力去引导产妇尽量选择顺产”,程智涛说。如此一来,一方面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以团购的方式购买生育医疗服务,可以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用的增长;另一方面顺产和剖腹产定额结算标准一致,可以有效引导医疗机构降低剖腹产率,有利于参保职工及下一代身体健康。
特别提醒新旧制度如何衔接?按照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的原则,在今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按原办法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按本办法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待申领生育津贴时将产前检查费支付给个人。参保不足12个月怎样处理?如果参保职工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限是多少?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问答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退休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享受本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员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后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但享受孕产费用待遇最多不超过2次。比一比新旧办法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对比假设某参保职工在市妇幼保健院顺产,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7000元(其中产前检查2000元,分娩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那么按照新旧办法生育保险待遇分别为: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产假津贴的具体支付期限为:(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15天。(3)怀孕满16周流产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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