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体系
企业发生事故后是否会影响第二年的工伤保险缴纳?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开始实行工伤保险缴费浮动费率。根据新的费率政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将与工伤事故直接挂钩,即在以支缴率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为主要参考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因素纳入指标范围,从而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预防,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该市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流程,具体包括:浮动标准: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随用人单位支缴率等指标的升降上下浮动,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调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调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禁止浮动条件:用人单位上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调:因工死亡累计2人(含)以上的,或者重伤(伤残等级14级)累计3人(含)以上的;发生工伤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高于全市工伤平均发生率的;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或者检测不达标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经办流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通知每年核定一次,并在核定下一缴费年度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情况和浮动费率档次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7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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