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洛阳市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的目标
今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1年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失业保险自1986年10月启动以来,按时足额保障了14万人次失业人员和数万国有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截至11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60万,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9亿元。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可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有效保障参保者合法权益。基本原则和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定额调剂。失业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险金发放标准、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全市统一。缴费和发放: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失业保险金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逐步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失业保险历年滚存结余和应收未收的失业保险欠费同属市级统筹基金范畴。业务经办:每年7月1日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人员登记接收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程序办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转移,只变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凡一次性接收80名以上失业人员,经办机构要登门为参保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研究了《第三届春节河洛文化庙会总体工作方案》。会议还研究了近期重点工作。市领导吴中阳、田金钢、宋殿宇、陈向平、杨炳旭、史秉锐、沈庆怀、谭建忠、王敬林、李国刚、刘湖镜、张世敏,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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