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重大事项议事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本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讨论和决策的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讨论研究本局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以及提交市政府出台或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3、讨论研究涉及全市性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重要工作。4、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处室、下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本局人事调配、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6、讨论研究本局较大财务支出、固定资产的调整、使用方面的工作。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局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8、研究讨论人事调配、职称评审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集体讨论和决策程序1、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及扩大人员。2、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3、会议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必须存档。4、重大决策的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三、纪律监督1、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2、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会议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局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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