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的工伤康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号下午,记者从“市工伤康复现场交流会”上了解到,本月内,全市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工伤康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使工伤患者最大限度地享受自己的权利。市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汤励德介绍,工伤保险有三大内容:工伤预防、工伤治疗和工伤康复。
虽然我省2008年出台了《湖南省工伤康复管理服务试行办法》,要求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经积极的医疗救治,病情相对稳定后,凡是具有康复价值的,应立即转入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但事实上,由于政策的不完善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存储量不够,工伤康复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展。以前,即便是进行了工伤康复的患者,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也必须是从工伤治疗支付以后剩余的基金里支付。汤励德说,随着基金的增多,工伤患者都有享受工伤康复的权利。这就是将工伤康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首要原因,因为工伤康复与工伤治疗,对工伤患者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
另外,过度工伤治疗也促使工伤康复的进展。由于工伤患者工伤治疗过程中,只要使用目录内的药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定点医院统一支付,患者本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医院也有利可图。加之由于市民传统意识,大家没有重视工伤康复的重要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伤患者过度医疗现象的存在。
与此同时,从用人单位来看,工伤康复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患者的工资。而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与工伤患者协商,进行一次性赔偿,不愿意职工进行工伤康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我市正在推广工伤患者由单纯的工伤治疗到工伤康复的综合管理工作。目前,除了市区和另外两个县区外,还有三个县(市)未将工伤康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而根据市工伤保险处的要求,全市都要在这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并与有资质的医院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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