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政策
贵州省遵义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日前,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对新生儿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完善了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文件规定,出生后30天以内的新生儿,发生的符合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女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男孩为1000元。?文件规定,生育津贴市国家法律规定对女职工因怀孕、分娩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替代,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休)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文件还对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予以了明确。
一是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达到法定婚龄的女职工分娩,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即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的,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其配偶享受护理假7天的生育津贴;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名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是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是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产后结扎输卵管,在分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另加14天的生育津贴。?该文件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报销时可在社保部门一并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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