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工伤保险事故备案制实施
昨日从南通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南通开始施行参保企业工伤事故备案制,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亡)职业病事故或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等疑似工伤情形的,参保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伤保险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据悉,此举旨在加强工伤事故的监控,使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更好帮助参保企业职工充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泰山向记者介绍,推行备案制主要从更好服务参保者及参保企业角度考虑。一方面,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少企业因考虑治疗费用等因素,往往把伤者送往附近一些小型医疗机构治疗,伤者很可能不能得到最佳的治疗。同时,并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是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后,工伤部门可以督促企业把伤者及时送到正规大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次,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工伤保险,对工伤保险政策也不一定全部了解,实行备案后,也可以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工伤保险政策,享受到应享受的所有待遇。
此外,实行备案制度后,工伤保险服务部门将派专人到医院了解伤情,与伤者面对面交流,便于职工更好掌握相关待遇。据了解,南通已全面建立了惠及企业城镇职工、农民工、自谋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境外派遣人员等“五类人群”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无缝覆盖,工伤保险成为南通在职职工参保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个性化保障政策最多的社会保险。作为便民举措,此前南通一般工伤事故只要申报材料翔实,基本不再进行实地调查,因此也可能存在漏报、冒报等现象。人社部门人士表示,此举也可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监控,让宝贵的工伤保险基金用在刀刃上。
据悉,这一备案制度也是全省今年工伤保险工作重点之一。1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可先通过电话等报告据介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工伤事故备案表》,按照规定填写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地点、简单经过、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医疗救治医院等情况,并提交至参保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如参保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申报工伤待遇时,需书面说明未能及时上报的原因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可后方予受理。市人社部门提醒,如用人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的,可先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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