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南

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如何以个人名义参加长丰县基本医疗保险?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合肥市长丰县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不满45周岁的参保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3%划拨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3.5%划拨,退休人员按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划拨。灵活就业人员以10%比例缴费的,按3.5%划拨个人账户;以6.5%缴费的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灵活就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10%或者6.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未建立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6.5%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4、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六个月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次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者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三、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办理1、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填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相关手续,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2、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均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计算,所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单位一次性缴纳二十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由单位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个人一次性缴纳二十年的医疗救助保险费。?
?四、特殊病种的范围。冠心病、精神病、高血压病三期、肝硬化、糖尿病、肾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乙型肝炎。五、特殊病种的办理。参保人员患有上述疾病的,要求申请门诊治疗待遇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提供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由合肥市医保中心组织省市医疗保险专家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标准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人从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原则上门诊准入资格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六、参保人员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我县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可持本人社保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22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22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合肥市范围以外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自入院起3日内通知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备案,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医疗费用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基金支付比例:在职30年以下的,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4%、92%、90%,退休及在职30年以上的,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7%、96%、95%。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第二次住院门槛费减半,第三次及以后免收门槛费。八、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参保人员可以报销30万元医疗费用,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24万元;今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随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而变更。九、参保人员异地急诊的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参保人员在合肥市范围以外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或门急诊、抢救、留观治疗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处理;门急诊、抢救、留观未收治入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起3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对患者社保卡号、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病因、住院时间等进行备案,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社会保障卡、急诊(留观)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用材料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进行结算;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十、参保人员异地转院手续办理。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合肥市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须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写明患者病情、转院理由和建议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到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备案后,可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经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同意,擅自转往异地或未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转往异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供已在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备案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用材料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结算;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十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合肥市范围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在居住地确定3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到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备案。已备案的安置地和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以后因居住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等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变更申请表》,至县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十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杨庙)、第三(下塘)、第四(双墩)、第五(岗集)、第六(朱巷)人民医院,县计生服务站,土山、吴山、义井、庄墓、罗塘、徐庙卫生院,双凤医院。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肺科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立友谊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武警安徽总队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合肥市滨湖医院、淮南市矿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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