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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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摩托车报废年限由12年改为13年,有摩托车的朋友珍惜末班车。昨天,濠滨论坛上的这则网帖引起了网友注意,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5月1日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确实延长了一年,但车主想要开车上路还需通过年检并办理交强险等保险。
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之前,根据摩托车报废相关标准,我市城区2000年最后一批集中上牌的摩托车于去年迎来报废大限,但新规定对于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表述中提到,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这多出的一年变化让哪些市民受益?记者与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一位知情者介绍,由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0年5月1日之前的摩托车来说,即便延长了报废年限,也在2013年5月1日之前到达报废期限,所以,这项规定并无意义。
而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0年5月1日之后的摩托车,则可顺延使用至2013年5月1日后。不过,这位知情人同时提醒市民,想要“享受”新规定带来的好处,市民需进行车辆年检,并办理交强险等保险后方可上路。由于2000年是我市摩托车集中上牌的最后一年,所以2000年5月1日后上牌的摩托车能“享受”的额外使用时间不过几个月而已,由于车辆年检和办理保险均需一定费用,这样选择是否有必要?市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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