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调整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生小孩费用更少了
之前自然分娩的产妇,生育保险支付1600元,而4月1日后出院的,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提高到2000元,参保者生孩子的费用更少了。昨天,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参保职工在4月1日以后出院的,执行新的生育保险待遇,此次将有26个项目支付待遇提高20%至200%,个别病种的支付标准提高了1000元。
26个项目支付费用提高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包括生育住院和计生手术的医疗费,共有26个项目(详见右表)。其中住院20个项目、门诊5个项目、新增1个项目,待遇提高的幅度在20%至200%之间。比如,门诊终止妊娠和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600元,多胎门诊检查费支付标准提高到700元;住院终止妊娠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中孕引产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了1600元;分娩医疗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全部提高了4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支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了6000元。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标准为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对极少数特殊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特殊处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参保人员在分娩或围产期内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其费用可列为统筹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用提高后,按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也将相应提高。特殊服务项目自行负担此次,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生育政策项目内分娩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支付。“但这并不是说参保职工生小孩就不要钱了,”这位负责人解释,全额支付是指凡参保人员因分娩住院所需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均纳入统筹全额支付范围,而婴儿费用、空调费、膳食费、超标床位费(床位费统筹最高支付标准30元/天)、无痛分娩费、镇痛棒费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仍然由参保职工自行负担。
4月1日后出院者实行新标准“新标准的具体操作时间为:4月1日以后出院的按新标准执行,3月31日以前出院的按原标准执行。”这位负责人说,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3年多来,到3月底为止,全市(本级)参保职工达47.5万人,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9393人次,支付生育基金8514.1万元。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劳动保障部门先后三次调整生育门诊待遇。长沙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定点医院在认真把握政策的同时,要严格按《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行事。参保职工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对个别有违规行为的医院可进行举报,如未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的,随意增加参保职工自负费用的,或要求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费账号缴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还不完全了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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