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首批三地试点
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只需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就能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日前,我省出台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首批在福州、泉州、三明市开展试点。根据方案,试点将选择若干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并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结成共保体与银行开展合作。满足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小贷险。
试点前两年,单户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农业种养殖大户最高10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150万元。试点第三年,最高贷款额度可调高20%。据介绍,小贷险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组成,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小微企业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在一定限额内实行差别利(费)率,不得收取除保险费和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差别利(费)率的具体限额为: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同期基准利率的30%,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不超2.5%(年化费率),附加小微企业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不超0.1%(年化费率)。“以目前的一年期贷款5.6%的基准利率计算,上浮30%就是7.28%,加上2.5%的保费和0.1%附加性保险费,贷款成本最高为9.88%。“小企业部副总经理何明波认为,这一新模式无抵押、无担保,利率大大低于原来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是一大利好,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根据方案,企业违约风险由参与各方共同承担。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承担贷款已支付保费风险,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同时,我省将建立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风险。省财政首期安排2000万元,试点市按11配套共同组成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单个试点市在试点期间,以最高2000万元为限,承担风险补偿责任。金融机构还将与公安、法院、人行、工商、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合追偿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力维护金融债权,包括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欠款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将失信小微企业纳入“黑名单”。
据悉,厦门去年已先行在我省推出小贷险。“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的介入,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提高了资金收益率,使银行顺利打开原本想开拓但由于风险原因不敢进入的小微企业贷款领域。”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小企业部有关负责人易建华表示,该行去年共为24家企业发放小微保证保险贷款4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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