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各项规定
柳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共有45万人,日前,柳州市为了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从9个方面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包括个人支付比例大幅度下降,部分特殊人员就诊时,超出医保范围属于自费的医疗费用将给予全部报销等。据悉,柳州市目前有4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让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柳州市的统筹基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每年增加3600多万元,新政策已经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降低就诊起付标准按照柳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看门诊或住院时,必须先由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从今年7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就诊的起付标准都比以往降低。
7月1日,40岁的柳州市职工韦某因病到医院就诊,成为第一批享受新政策的参保人。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医院将不再要韦某支付起付标准。按照新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住院还是看门诊,起付标准都采取同一人群实行统一的标准,并不同程度地降低起付标准,而不再像以往那样,按照当年的缴费基数的比例来支付起付标准。
针对住院部分,实行同一人群统一的起付标准,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在职人员的起付标准是800元,退休人员是500元,重病人员是400元;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在职人员的起付标准是600元,退休人员400元,重病人员300元;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在职人员的起付标准是400元,退休人员是300元,重病人员是150元。参保人员看门诊时,45周岁以下的,门诊不设起付标准,不进入统筹;45周岁及以上在职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为13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为900元;重病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
增加退休人员统筹基金7月2日,柳州市退休职工老张住进了柳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他是一个高血压患者,每年都要住几次医院,而且每次的费用都差不多。日前,当他办理出院结算时发现,他住院的天数及用药和以往没有区别,但是医院却比以往少收了他几百元。据介绍,像老张这样的退休人员,从新政策实行后,今年每人将平均增加医保统筹基金115元,最少的也增加99元。这是从个人账户配置比例上的增长,之前,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每年度按视同缴费基数的2.25%划入,新政策调整后,划入的比例将从原来的2.25%增加到3%。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新政策还适当地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的支付比例。与此同时,相应地降低了参保人员在就诊或住院时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减轻个人负担。
调整后,在职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看门诊和住院时,享受统筹基金的比例分别为82%、87%和92%,分别比原来增加了2%,个人支付的比例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为18%、13%和8%,分别比原来的支付比例减少了2%。调整后,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看门诊和住院时,享受统筹基金的比例也分别比原来增加了2%,即84%、89%和94%。个人支付比例也比原来减少了2%,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16%、11%和6%。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降低在过去,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的缴费标准,都是以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45岁以下的,可以按照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随着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升高,4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过重,以今年为例,这些人群如果参加综合险,则需要缴费2080元,参加住院险需要缴876元。对此,政策进行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险、住院险),新参加保险或跨年度续保时,缴纳当年的保险费用以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该政策的调整和其他内容不同,是在明年(2009年)的7月1日起实行。取消个人的异地就诊费据统计,柳州市不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日常就诊都是在市外的医疗机构。这是因为他们所在的企业虽然属于柳州市的企业,但是企业所在地设置在柳州所辖的6个县。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市区内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在所辖的县城定居,他们都是采取就近就诊的方法。
可是,在原来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中,这些人员属于异地就诊,个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到柳州市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支付总费用的5%或10%,作为异地就诊费用,该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承担。由于柳州市这类异地就诊的参保人较多,该市日前调整了该政策内容,规定这些人员经批准在柳州所辖6县区域内异地就诊,或急诊抢救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同时按照在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标准给予报销,个人不再需要承担异地费用。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在住院时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的费用。据了解,除了以上6个方面的政策调整,柳州市还针对大额医疗保险政策、离休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以及2008年医疗保险年度缴费等3个方面的内容都分别进行了调整。其中,大额医疗保险政策中,分别降低了参加保险人员在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支付比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20%降低到1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15%降低到13%。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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