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014年实行外来户养老门槛取消
外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也将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缴费指数计发待遇。
外地来深圳养老“门槛”取消,在市外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转移接续,对于已经或者打算在深圳长期定居的外来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必然有助于增进外来人员的归属感,消弭深圳户籍与外来人口在养老问题上的沟壑,促进移民城市的社会和谐度。门槛取消的意义,在于为现有外来“存量人群”以及一部分将来可能需要在深圳养老的人提供了便利。
改革开放将中国农民从终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国人逐渐摆脱户籍身份限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成为常态。深圳拥有1000多万外来人口,这些外来人员为深圳城市建设、发展与繁荣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囿于户籍藩篱,他们并不能像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到同等的养老保障。尤其是长期于深圳工作生活外来人员,切身感受到外地人与深圳本地人在养老等福利待遇方面的诸多差距,一方面难以激起“这里不是我的故乡,却是我的主场”的归属共鸣,另一方面,亦会加剧外地人与深圳本地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深圳取消外地来深圳养老门槛,迈出了为外地来深人员提供相应社会保障、逐步缩小外地与户籍人员社会保障差距的重要一步,对于消弭社会裂痕、促进社会和谐与各阶层人员融合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外来人员像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到城市的多重社会保障,尽管是一件庞大系统工程,但只要首先克服观念上的成见与障碍,就可以将各方面难题逐步解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善待老人包括非户籍老人,体现一个城市的温情。期待深圳继续领风气之先,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继续取消外来人员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各种门槛,让更多外来人员热爱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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