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近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铜川市2013年度医改工作任务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印发了《关于推进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该办法执行后,预计每年可使医保基金减少支出900万元,进一步减轻医保统筹基金收支不平的矛盾。
《意见》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结算办法由目前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向总额控制付费、单病种结算与定额结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转变。铜川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采取总额控制、结余归院、超支不补的办法进行结算;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单病种结算与定额结算、合理分担、控制自费的结算办法,同时按照已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基本结余情况,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超定额负担部分进行补助。
目前,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采用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的模式,其弊端在于容易促使医疗机构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诱导和刺激医疗消费,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此次付费方式改革将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转变医疗理念和服务模式,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减少多开药、多检查、大处方等过度服务,有效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从而降低患者的个人负担费用。
同时,新建立的医保费用支出控制约束机制,有利于保持医保费用合理增长,有利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好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实行付费方式改革后,参保人员现行的就医模式、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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