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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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宁夏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属于一类区,调整后每人每月由715元提高至845元。
调整标准后,一类区,即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715元提高到845元。二类区,即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660元提高到795元。三类区,即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620元提高到750元。
据悉,按照规定,宁夏失业保险金是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从5月1日起,宁夏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由1100元/月调整为1130元/月,其中一类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区由1020元调整为1220元,三类区由950元调整为1150元。因此,自治区及银川市从5月份起也相应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当前宁夏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0万人,年均领取人数达到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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