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行业总体上来看,利润并不像大家想像的那么高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中国再保险公司作为法定再保险的指定承保人实际居于特权垄断地位,其他公司进行法定分保时须遵照保监会所颁布的三个法定分保条件的规定,因此也决定了中国再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和分出公司可得到的利益将可能少于其他再保险公司所能够给与的。
(1)中国再保险公司目前的市场垄断地位是政府意志介入的结果,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的合同条件也加以法制化。正是由于选择对象的惟一性和价格的垄断性,其他公司的议价能力受到了极大的抑制,很难根据业务的风险状况和自身的实力及经营状况与中国再洽商分保条件,从而使得再保险的成本并不能真实反映业务的风险状况。
(2)垄断利益的存在自然产生服务提供的惰性。由于直接承保业务只有在承受高于其所能承担的风险时,才会产生再保险需求,因此再保险业所承担的风险远高于直接保险业。那么,再保险业在承担高风险时必然会寻求再保险业的技术支持,如核保、理赔、损害预防以及费率厘定等技术。而专业再保险公司若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在人才和技术方面表现卓著,才可能获得优良的业务。由于法定再保险制度的保护,该公司对国内保险业几乎可以不提供上述服务就可以获得国内分出业务,造成人才培养和技术提高内在激励机制的缺乏。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寿险行业总体上来看,利润并不像大家想像的那么高,平均收益率在10%左右,且受投资收益影响明显。财险行业由于赔付率较低,因而有着超乎寻常的利润水平,给人以“暴利”的想像空间。由于长期的垄断经营和20%的法定再保险业业务,我国再保险业必然存在市场结构导致的垄断利润——我们称之为“暴利”应该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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