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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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转移是保险和银行、证券相区别的根本属性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存在及对风险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通过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集中足够数量的风险主体、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形式,没有风险的客观存在,没有风险损失的发生,没有损失补偿的需求,就不会有现代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因而,保险以风险为前提,以损失补偿为核心,随着风险的变化而发展。保险业的经营利润来源于保费收人和损失赔款之间的差额。
现代银行业是现代信用制度的核心,起源于受托保管金银、铸币的业务,以货币为经营对象,以调剂资金余缺为目的,在资金多余者和短缺者之间起着中介者的作用。利润来源于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问的差额及逐步发展的中间业务。证券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股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金需求者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或可转换凭证等筹集资金,直接作用于生产经营过程,资金供给者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提供或收回资金,赚取买卖差价收入。
保险、银行、证券业虽共同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同样为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须,但它们经营核心不同。通过银行、证券业集中和调剂的是货币资金,而通过保险业积聚和转移的是风险和风险损失。经营对象的差异,决定了它们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同。银行、证券业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可增加经济机体的造血功能,而保险业则为可保风险损失提供补偿,为受损后的经济机体恢复正常运转提供后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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