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方式有哪些?

每年更新定期保险方式——这是一种以原保公司向再保公司购买每年更新定期保险为基础的再保险方式,主要用于死亡保险的再保险。它规定再保险的风险必须是原保公司自留额以上的死亡风险,即保险技术上所称的死亡应变金。死亡应变金又称精算准备金,在以均衡保费制为基础的寿险业务中,如果风险的危害性逐年上升,保险公司要在保单生效的开始数量内,征收高于风险成本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将超额部分积累起来留作准备金,即为精算准备金。在保单生效的前几年,再保险金额为自留额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全部余额。随着责任准备金的不断积累,最终会超过自留额,因此,这时只需对责任准备金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保险。因而定期保险的再保险金额即为保险金额与该年末责任准备金之间的风险责任净差额。每年更新定期保险方式中,原保公司分出保额时,其责任准备金由原保公司提存,所有费用如解约金、红利、出单及维持费用也全部由原保公司负责。因此再保公司只承担死亡风险责任净额。再保险费率与原保险费率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关系。这种方式一般比其他再保险方式更加容易管理,而且资产不会流人再保公司,因为原保公司仍可自行提存责任准备金并进行投资。通常保单的面额(即保险金额)与其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即为风险责任净额,但在实务中,为便于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可由双方另行约定,或者以平均递增方法计算。再保险金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比例法。保单生效后,如需再保险,则以风险责任净额与自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再保险金额,再以此再保额金额与原保险金额确定再保险比率。再保险比率在以后的保单年度中维持不变,即原保公司与再保公司在风险责任净额中始终保持承担同样比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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