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方法及报告寿险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方法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方法及报告寿险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个别保单为单位,整理一份有关该保单所有资料的详细报告,以便再保公司将所需资料储存于系统加以管理。另外一种管理方法则无须呈交个别保单的报告,而是以全体保单的报告取而代之,原保公司以这种报告方式进行管理可降低再保险的管理成本。通常,个别保单报告方法适用于业务量较少的再保险业务,而在涉及大量再保险业务时,整体管理方式较为经济。但是整体管理方式的缺点是必须依赖原保公司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而且再保公司如无特别要求无法获得个别保单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核之用。(一)个别保单管理程序(1)原保公司将每份保单的所有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体级别等等,详细报告给再保公司;(2)再保公司收到资料后,输入电脑,并送给原保公司一份报告,列出当月或当季需要再保险及有作更改的保单资料,以供审查;(3)原保公司如审核无误,即付保费给再保公司;(4)如有特别需要,再保公司可向原保公司索取有关再保险保单的资料,如责任准备金等。(二)整体保单管理程序原保公司负责向再保公司提供有关再保险保单所有资料的整体报告,包括再保金额、保费、理赔给付、责任准备金等;(2)再保公司如审核无误,即向原保公司收取再保险费;(3)再保公司如有需要,可要求原保公司提供个别保单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核之用。第四节人身保险欺诈及其防范保险欺诈无论是对社会公众还是对保险公司而言,都将产生不良的后果。对社会公众而言,当他们得知诚实的投保人和不太诚实的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同时,他们可能会被“有利”的态势所诱惑,而去壮大欺诈者队伍;另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一致将“通过保险欺诈手段获取保险利益”当作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加以接受,那么,在零订保险费率时也迫不得已将之考虑进去,显然由此而导致的保费上涨对诚实的投保人来说,实在不公平。对保险公司而言,如果它长期以来对保险欺诈无动于衷,那么,可能会由于保险支付的恶性膨胀,最终落个“大厦倾覆”的破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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