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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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为农村居民提供低廉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就出现过农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医疗。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地方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和长期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较快的发展。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村社会成员看病难的问题,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世界闻名的解决农村健康保障问题的良好模式:但是到2()世纪7()年代末期,农村合作医疗体系遭到了破坏,并开始走向低潮。此后,虽然少数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得到了恢复与发展,但随着80年代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村公共积累下降,管理不得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又未能及时加强引导,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原有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合作医疗体系遭到解体或停办的厄运,绝大部分村卫生室(合作医疗站)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
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村社会成员的医疗问题又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一些地方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亦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因地制宜地作了改进,从而使现阶段的合作医疗制度呈现出不同的模式。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方面,已被列入国家卫生部门的发展计划,正在逐步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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