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624
5日上午,晚报记者从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获悉,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我市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49元上调为每人每月875元,人均每月提高126元。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科长李艳海介绍,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1250元的70%执行,失业保险金由原每人每月749元调整为875元,人均每月提高126元;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也将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施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可持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888人次。此次调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从8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7月份在领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也随8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