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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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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