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错误”?保险公司忽悠水平高
19年前为女儿投保“婚嫁金”,如今期满欲领保金,保险公司却称当初计算错误,只能领取一半金额。
郁闷的刘先生以女儿的名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刘先生家住宁海,1993年,他给女儿买了一份“子女教育、婚嫁金19年前为女儿投保婚嫁金,如今期满欲领保金,保险公司却称当初计算错误,只能领取一半金额。郁闷的刘先生以女儿的名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刘先生家住宁海,1993年,他给女儿买了一份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这笔保险需从子女4周岁始缴至21周岁,每月100元,期满后可得保金8万余元。刘先生签下了保险合同,并按约支付保费。转眼,女儿到了待嫁的年龄。去年5月,刘先生来到保险公司,要求代为女儿领取期满后的保金8万余元。谁知,保险公司却告诉他,满期婚嫁金计算错误,只能支付给他4万余元的保金。刘先生十分恼火,一怒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辩称,关于该保险合同的费率计算依据,合同附表中有明确的计算方法。月交保险费非5元、10元的给付金额计算:R=R5+(R10-R5)5(P-5),p为月交保险费。2098.1+(4393.4-2098.1)5(100-5)=45708.8元。对此,刘先生则说,当初签订保险合同时,业务员从未对提及过具体计算方法等问题,也未出示过计算保金的附表,更未将附表作为合同的内容附在合同的背面,因此属于无效条款。6月26日,宁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自愿支付刘先生之女满期婚嫁金7万元。
法官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充分注意并知晓自己可获得的保险保障,要多留一个心眼,而对于保险业务员的口头承诺等,应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或相关依据。同时,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员工业务能力及素质的培训,加强材料审核,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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