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关养老保险实施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今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新政策是基于原有办法的修订,主要亮点为:只要参保人缴费参保,政府也相应地一直补贴直到21600元封顶,而不限于原有的政府补贴15年为上限;同时,个人缴费最高档由原来的每月130元上调为300元,满15年后可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也相应地由551元提高到约1082元。具体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了缴费档次。
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调整后能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享受更高养老金的需求。
2.完善了缴费激励机制。由于原来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因此,一些年轻人由于目前的收入水平不高,会选择低的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满十五年时,未能获得政府的最高补贴(21600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年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为激励年轻群体早参保、长缴费,通过本次修订,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每人21600元),放开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以使这部分人员通过长缴费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进而鼓励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既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也可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3.变更了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处理方式。参保人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按原规定,参保人死亡后,政府补贴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不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本次修订为:参保人死亡后,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都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4.调整了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及标准。按原规定,我市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发放情形仅限于领取养老金后死亡人员,标准为2600元,办法经修订后,我市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修订后,丧葬抚恤费发放的范围实现了全覆盖。
此外,本次修订还综合考虑了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例,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据悉,截至2014年9月,全市共有124万城乡居民参保,42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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