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自立、社会安定的基础。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生活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乌海市2012年农业承保情况(一)国家政策性保险截止签单日期7月15日,全市总参保面积68373.87亩,保费总额236.7万元,较上年增加9%。其中,小麦参保面积10530.87亩,玉米57275.6亩,油葵567.4亩。(二)地方特色保险截止8月中旬,共计参保面积2212.45亩,保费总额18.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其中,露地葡萄参保面积875.9亩,露地蔬菜1233.9亩,温室及内部作物102.65亩。2012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参保户共计193家,其中,企业5家,零散农户188家,企业参保占总参保户数的2.6%。参与露地蔬菜投保的企业3家(全市蔬菜种植企业21家),葡萄参保企业2家(全市葡萄种植业29家),温室及内部作物无企业参保(全市现有温室的企业13家)。
二、乌海市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1、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增大。乌海市是典型的内陆极端干旱区,因而形成了复杂、脆弱的生态气候区,造成多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频发。据调查表明,近二十年来,乌海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近期呈扩大化趋势,灾种增多,各主要灾种灾害频率加快,灾情趋重。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2、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由于风险大、损失集中、定损复杂等特点,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使农业保险的价格较高,而乌海的农业生产成本高,在扣除各种开销后,可支配收入较少,再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遇到灾害等政府救援的思想,使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3、保险金额低。乌海的农业保险一直本着“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三低原则,主要是承保各作物的物化成本,保险金额大多采用非足额成本保险方法确定。在实践中存在着保障水平与生长期的直接物化成本差额较大的问题。例如,我市亩均温室建设成本12万元,但保额只有1000元,费率为10%,保费100元/亩/年。温室内作物保险,每亩保额1000元,费率10%,保费100元/亩/年。(自治区试点地区标准:温室每亩保险金额20000元,费率3%,保费600元/亩。温室内部作物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8%,保费120元/亩。大棚每亩保险金额10000元,费率5%,保费500元/亩。大棚内部作物每亩保险金额800元,费率8%,保费64元/亩。保费承担比例:自治区级财政补贴40%;盟市及旗县(市、区)财政补贴30%;温室、大棚种植户与种植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30%。使得农户及农业企业灾后获得的保障不充分,对生产者恢复简单再生产的支持力度有限,导致我市龙头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4、缺乏有效的配套机制。主要表现在:(1)农业保险发展的金融环境缺失。目前,存在着农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导致农村资金短缺等现象,构成了农民增加收入的瓶颈约束,造成农民保险购买能力不足。(2)政策与法律支持缺乏。由于尚未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或相关农业保险条例,从而影响了农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3)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备。建立的农险基金对于提高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如果遭受巨灾,积累的资金不够,加上商业保险的经营利润也少,受灾农户可能会连条款规定的保险补偿标准都得不到。
三、对策及建议1、扩大补贴范围和比例农业保险风险大、利润小,但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因此各国政府都从税收、财政上对农业保险给予一系列的优惠和补贴。乌海的财政收入状况较好,今年中央、自治区虽然加大了补贴比例,但农业生产成本高,生产者缴费负担重,参保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进一步加大补贴比例,减轻参保者负担。我局将不断向自治区提出申请,争取尽早将我市纳入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地区,同时建议乌海市委、政府针对农业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并修订包括温室、大棚及内部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配套政策。2、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双重风险,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涉及千千万万的农户,农业风险难以分散,易形成巨大损失。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地区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来分散风险。1)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再保险公司还可以开展向市外再保险公司的转分保业务,分散风险;2)可以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除财政补贴、财政拨款外,可以多渠道的筹集,比如可以提取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从各级地方政府每年的支农资金和救济款项中拿出一部分,还可以将农业保险各种税赋优惠的一部分充实到基金中。3、多措施增强农区居民承保能力,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一是增加农区居民收入。通过开展粮食作物高产创建、园艺标准园创建等项目,增加农区居民收入,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区,投资农业,通过增加农区居民收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提高其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
二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
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在贷款条件和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以体现正向激励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在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时候,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这样通过信贷与保险的结合,可以使农村金融部门的系统性风险得以有效分散和转移,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对保险群体和地区的细分,并制定合理的费率体系。4、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在国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乌海市应结合实情制定地方农险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自愿与强制结合的原则,明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业务经营范围和运作方式,财政补贴险种、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等,形成发展农业保险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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