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低保认定标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纳入核查的范围
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对社会救助制度做出重大调整,破除了16年来仅以家庭收入作为低保认定门槛的惯例,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等家庭财产状况全部纳入核查范围。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北京市近日在全国率先对社会救助制度做出重大调整,不但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还破除了16年来仅以家庭收入作为低保认定门槛的惯例,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等家庭财产状况全部纳入核查范围。报道称,新的认定标准调整为,申请北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其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之和。货币财产具体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的注册资金;以及当地区县民政部门规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从今年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20元。以此计算,申请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应不得超过12480元。报道分析,在北京市新的低保认定标准中,将家庭收入扩充并细化至四大类:工资性收入,包括劳动薪酬、稿费等;经营净收入,比如个体经营所得;财产性收入,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保险及彩票收益等;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多部门联动核对体系要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信息;公安局负责提供车辆拥有的情况,户籍人口登记、注销基本信息;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信息;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纳税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金融局负责协调本市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家庭存款、证券、保险等信息。
新标准中还明确了三类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包括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以及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新规将自6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申请人登记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必须属实。如有瞒报、虚报财产或收入,该家庭自核查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申请资格,已得救助资金将停发和追回,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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