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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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为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有效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制定了全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并由区、镇两级财政出资补贴近1000万元,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不同年龄段的乡村医生,采取了不同的保障办法。
对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经执业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均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其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由乡村医生个人负担8%,镇财政补贴2%,其余10%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支出。
对其中部分年龄偏大、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180个月)的乡村医生,采取“前补后延”的办法,照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执业20年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缴费按本区历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补缴15年,补缴费用由财政负担60%,其余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承担。
对因政策性精简等正常原因离岗、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执业满30年以上(离岗时年满50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执业满15年以上)且未享受政府主办的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本区历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缴费,财政补助补缴额的40%。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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