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医疗保险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对应省厅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1、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医疗费用、基金管理、稽核等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2、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医疗保险基金稽核实施细则;3、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4、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5、审核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6、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7、承担中省驻庆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8、负责贯彻落实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有关政策;9、承办庆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业务;10、指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庆阳市医疗保险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办市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中省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核定、支付、运营、管理等业务;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项目名称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办理受理机构庆阳市医疗保险局政策法规依据《社会保险法》、庆政发[2009]97号、庆市人社发[2011]43号服务对象市直参保职工申办条件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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