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财政三项措施支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落实《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3个文件,连续第10次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及时拨付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能力。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水平。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制度实现并轨,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日照市共有45.6万人及时领到了基础养老金。全面落实基础养老金及政府参保补助政策,省市财政对区每人每月补助52.5元,对县每人每月补助60元;对区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2元,对县每人每年补助22元。2014年,省市财政共安排下拨补助资金3.08亿元。
三是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整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根据日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4〕4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整合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各级财政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6.77亿元,省财政补助日照市2.73亿元,市财政安排居民医疗保险资金1.43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年,个人缴费为80元/人.年。
制定实施居民大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35元,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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