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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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襄阳市区(不含襄阳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执行调整。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1920元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1920元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0的60%-300%之间,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分9个档次自行选择。
2、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四个险种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20为基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920元的100%-300%实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1920元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低于1920元的,按1920元确定缴费基数;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60%-300%进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1920元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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