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从10月1日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0月1日开始,《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落地”实施,珠海将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每年财政投入将达2.1亿元,将惠及全市25.5万城乡居民。
在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整体框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办法》具有五大亮点和突破:
一是大幅提高老年人待遇水平。《办法》规定,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增幅65%。在‘入口’参保缴费上,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65%给予补贴,比如个人选择6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的补贴是39元;按120元缴费政府补贴达78元。在‘出口’待遇水平上,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的人员不需个人缴费,330元全部由政府掏腰包,此‘出口’一项珠海财政每年增加投入约4000万元,惠及2.2万老年人。
二是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办法》规定,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除了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础养老金外,对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参保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如个人缴费达20年,多缴的5年每月将加发15元,基础养老金由此增加为345元。
三是新增丧葬补助费项目。《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
四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办法》规定,根据珠海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五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针对基础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存在的隐性支付压力,《办法》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具体准备金额度珠海正进一步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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