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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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增加30万参加本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且,根据新《办法》的规定,41350名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75655名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2313名失业人员等三类群体不缴费也将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预计新办法实施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2万人。
相比2005年出台的《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新《办法》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新《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再无需个人垫付,住院时仅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划拨给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此项政策将增加基金支出1.5亿元。
二是鼓励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新《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不需再掏腰包;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须自付20%,将有效缓解“就医难”问题。
三是倡导自然生产。新《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顺产和剖腹产采取一个定额标准。这一规定将会促进医院引导群众自然生产,有效降低剖腹产率。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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